肉骨粉是以新鲜无2113变质5261的动物废弃组织4102及骨经高温高压蒸煮、灭菌、1653脱胶、专干燥粉碎后的产品属。黄至黄褐色油性粉状物,具肉骨粉固有气味。无腐败气味,无异味异臭。
美国生产的动物蛋白质制品必须遵守美国饲料管理员协会(AAFCO)所制订的统一标准和成份规定。肉骨粉由AAFCO(1996)定义为从哺乳动物组织包括骨头中提取的产品,其他不含任何添加的血液、毛发、蹄、角、皮的剪屑、粪便、胃和瘤胃肉容物,除非在加工过程中,可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含有某些数量的情况。它应当最低含 4.0%的磷(P),钙(Ca)的含量不超过实际磷(P)含量的2.2倍。其中胃蛋白酶难以消化的残渣不超过12%,胃蛋白酶难以消化的产品中的粗蛋白不超过9%。标准中应包括以下保证:最低粗蛋白量、最低粗脂肪量、最高粗纤维量、最低磷(P)含量、最低和最高钙(Ca)含量。如标准上具有名称及种类、成份或产地的说明,它必须与上述情况相符。